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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在线平台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01-28 16:22:43

  表决,由剩余6位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圣农集团、傅光明先生、傅长玉女士、傅芬芳女士、傅露芳女士、周红先生等关联股东均应回避表决。

  (1)基本情况:圣农集团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光泽县十里铺;法定代表人为傅芬芳。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畜、牧、禽、鱼、鳖养殖,茶果种植,混配合饲料生产,肉鸡宰杀、销售,生产、销售食品塑料包装袋、纸箱,食品加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许可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肥料的批发与零售、货物运输,员工接送服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截止至本报告披露日,圣农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43,269,848股,占本公司现有股份总额1,243,973,396股的43.67%,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圣农集团(母公司)总资产为264,938.38万元,净资产为260,952.58万元,营业收入为112,532.51万元(未经审计)。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基本情况:日圣食品的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光泽县王家际圣农食品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傅芬芳。主营业务为:食用动物油脂(鸡油、牛油)、调味品(液体、半固态、固态、食用调味油)产品的生产、销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日圣食品总资产为21,366.42万元,净资产为7,667.53万元,营业收入为5,326.80万元。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基本情况:圣新环保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浦城县万安乡万新路12-4号;法定代表人为傅芬芳。主营业务为:畜禽粪污处理活动(不含动物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治理;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发电、生物质供热;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灰渣综合利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圣新环保总资产为26,924.54万元,净资产为11,828.14万元,营业收入为15,807.38万元。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基本情况:兴瑞液化气的注册资本为180万元。注册地址为光泽县崇仁乡茶窠;法定代表人为高文龙。主营业务为:液化石油气销售。液化气灶具、钢瓶销售、液化石油气充装、安装。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兴瑞液化气总资产为1,044.26万元,净资产为582.91万元,营业收入为1,426.10万元(未经审计)。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基本情况:丰圣农业的注册资本为4,803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光泽县金岭工业园B区;法定代表人为傅露芳。主营业务为:农业信息咨询,农业科技,农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水产、海鲜、肉类、冻品的销售、运输及冷藏;瓜果蔬菜、花卉苗木、农作物的种植加工、销售、运输及冷藏;农产品贸易及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基本情况:圣民公交的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猪母垄;法定代表人为傅长云。主营业务为:公共汽车客运服务,汽车充电服务。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基本情况:华圣房地产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光泽县圣农假日酒店附楼一层;法定代表人为傅露芳。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华圣房地产总资产为48,629.20万元,净资产为16,815.19万元,营业收入为21,135.23万元。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基本情况:银龙食品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荣春路239号3幢1、2层;法定代表人为姜展才。主营业务为:食品生产,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普通货运,除危险化学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果蔬种植,自有汽车租赁。

  (1)基本情况:百胜中国所涵盖的企业均为Yum China Holdings, Inc.控制企业,主要涉及餐饮服务、企业餐饮管理、食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等业务。

  (2)与圣农关联关系: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环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

  公司已经与百胜中国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基本情况:假日酒店的注册资本为600万元,注册地址为光泽县东关316国道边;法定代表人为傅长玉。主营业务为:客房、中餐服务。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基本情况:华圣物业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注册地址为光泽县圣农假日酒店;法定代表人为傅长玉。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维护、园林绿化、洗车、道路清扫、保洁、水电安装。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华圣物业总资产为697.99万元,净资产为89.58万元,营业收入为264.24万元(未经审计)。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基本情况:浦城中圣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浦城县万安乡万新路12号;法定代表人为吴巧玲。主营业务为:饲料生产,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鲜蛋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浦城中圣总资产为1,651.95万元,净资产为1,255.63万元,营业收入为1,451.07万元。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基本情况:海圣饲料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光泽县和顺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蒋海军。主营业务为:鸡油、鸡内脏粉、水解羽毛粉、鸡肉粉的生产与销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海圣饲料总资产为8,897.43万元,净资产为7,102.91万元,营业收入为18,238.74万元。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基本情况:浦城海圣的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浦城县万安乡万安村;法定代表人为蒋海军。主营业务为:鸡油、鸡肉粉、鸡内脏粉、水解羽毛粉的生产与销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浦城海圣总资产为6,922.6万元,净资产为5,291.89万元,营业收入为11,120.46万元。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基本情况:恒冰物流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光泽县鸾凤乡十里铺村十里铺109号;法定代表人为傅露芳。主营业务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车辆修理;仓储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品);货物配送服务;机动车检测服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恒冰物流总资产为26,829.11万元,净资产为15,762.70万元,营业收入为29,322.17万元(未经审计)。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基本情况:承天食品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平市光泽县崇仁乡金岭工业园10—3号;法定代表人为邱晗。主营业务为:水果制品、保健食品生产及销售;中药材种植及销售。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基本情况:圣维生物的注册资本为2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工业园区金岭工业园A02-3区;法定代表人为傅芬芳。主营业务为:兽用疫苗及其他兽用生物制品,兽用化学药品、中药、消毒剂、杀虫剂、兽用添加剂的研发、生产、经营。中药材的种植、加工,兽用生物技术开发、服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控制的法人。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基本情况:止于至善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路396号西湖好美家4#楼2层04室-10;法定代表人为王英。主营业务为:果蔬、果品、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等各类产品批发bat365在线平台,市场管理、供应链管理、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各类服务。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基本情况:安普尔于2013年在新西兰创立,公司主营牛、羊肉屠宰、加工及其可食用副产品加工和销售。

  (1)基本情况:至明投资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353-3号502室E区;法定代表人为沈志明。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其他仓储业;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批发;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有害生物预防与治理;其他未列明自然保护;其他未列明污染治理;绿化管理等。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基本情况:圣农专卖店是傅芬芳女士投资设立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店。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基本情况:恒杰生物的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注册地址光泽县金岭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傅文明。主营业务为硫酸软骨素、氨基葡萄糖、动植物提取物生产、生物产酵物提取生产、生产技术研发、食品生产销售、普通货运。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基本情况:安心药房的注册资本为120万元,注册地址为光泽县光明大道23号华圣澜山9#1层02#03#04#05#店面;法定代表人为傅群英。主营业务为一类医疗器械批发;药品、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日用品、化妆品、消毒用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零售。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基本情况:众兴鼎圣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乌山西路318号洪山园创业中心大厦第2层264-52室;法定代表人为 付涛。主营业务为:米、面制品及食用油批发;农产品初加工活动;食用植物油加工;未列明的禽类屠宰加工;粮油零售;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快餐服务;其他饮料及冷饮服务;小吃服务;肉类、鲜禽类、蛋类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肉、禽、蛋零售;仓储代理服务等。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基本情况:纽迪康生物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注册地址为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工业功能区同义路20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清荣。主营业务为: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深加工品)生产;生物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动植物提取物(不含药品、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1)基本情况:纽迪康生物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崇仁乡金岭工业园八一路(福建丰圣蔬菜有限公司西侧);法定代表人为傅泽良。主营业务为:食用动植物油研究开发及加工。

  根据其经营状况及以前年度的履约情况分析,不存在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上述的交易是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将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圣农集团于2021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肉鸡场、种鸡场生产的鸡粪(包括种鸡粪、肉鸡粪、水线鸡粪和扫地鸡粪)销售给圣农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供圣农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作生产原料使用,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圣农集团于2021年12月签署,圣农集团将坐落于光泽县鸾凤乡中坊村的部分厂房租赁给公司使用,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租赁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圣农集团于2021年12月签署,圣农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熟食产品,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日圣食品于2021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日圣食品采购鸡汤、鸡油等材料供生产经营使用,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日圣食品于2021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日圣食品销售鸡肉及废鸡油等产品,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日圣食品于2021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日圣食品提供蒸汽服务,双方明确服务内容及义务,并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日圣食品于2021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日圣食品提供用水服务,双方明确服务内容及义务,同时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圣新环保于2021年12月签署,圣新环保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供热服务,双方明确服务内容及义务,并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圣新环保于2021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圣新环保采购天然气,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圣新环保于2021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肉鸡场、种鸡场生产的鸡粪(包括种鸡粪、肉鸡粪、水线鸡粪和扫地鸡粪)销售给圣新环保,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圣新环保于2021年12月签署,圣新环保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生物质硬料处理服务,双方明确服务内容及义务,同时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兴瑞液化气于2021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兴瑞液化气采购液化气以供生产经营使用,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确定采购价格。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兴瑞液化气于2022年12月签署,兴瑞液化气将一座储气罐出租给公司使用,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租赁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丰圣农业于2021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丰圣农业采购果蔬等产品,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确定采购价格。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圣民公交于2021年12月签署,圣民公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接送员工上下班的运输服务,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服务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浦城圣农与华圣房地产于2018年12月签署,浦城圣农向华圣房地产购买办公楼,双方明确交易项下的办公楼面积等内容,并同意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银龙食品于2021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龙食品采购辅料、材料等,具体交易项下的产品规格、质量、数量等标准,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执行。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假日酒店于2021年12月签署,假日酒店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餐饮(如食品、酒水饮料等)、住宿、娱乐等服务,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服务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假日酒店于2021年12月签署,假日酒店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公司下属子公司采购熟食,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华圣物业于2021年12月签署,华圣物业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物业及代缴水电费等服务,参考市场价格以及实际代缴情况确定服务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浦城中圣于2021年12月签署,浦城中圣向公司下属子公司采购鸡肝、鸡肠等产品,双方同意价格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浦城中圣于2021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浦城中圣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双方同意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服务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海圣饲料于2021年12月签署,海圣饲料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鸡副及边角料等产品,具体交易项下的产品规格、质量、数量等标准,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或海圣饲料提交的订单和标准执行。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海圣饲料于2021年12月签署,海圣饲料向公司下属子公司采购熟食,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海圣饲料于2021年12月签署,公司将坐落于光泽县鸾凤乡中坊村的部分厂房及部分设备租赁给海圣饲料使用,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租赁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浦城海圣于2021年12月签署,浦城海圣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鸡副及边角料等产品,具体交易项下的产品规格、质量、数量等标准,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或浦城海圣提交的订单和标准执行。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浦城海圣于2021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浦城海圣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双方同意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服务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恒冰物流于2021年12月签署,恒冰物流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熟食,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恒冰物流于2021年12月签署,公司将部分冰鲜车租赁给恒冰物流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确定租赁价格,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恒冰物流于2021年12月签署,恒冰物流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服务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恒冰物流于2021年12月签署,恒冰物流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车辆检测、修理等服务,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服务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承天食品于2021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承天食品采购中草药及水果制品等产品,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圣维生物于2021年12月签署,圣维生物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熟食,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圣维生物于2021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圣维生物采购药品供生产使用,具体交易项下的产品规格、质量、数量等标准,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交的订单和标准执行。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安普尔于2021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安普尔采购牛肉供生产使用,具体交易项下的产品规格、质量、数量等标准,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协议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交的订单和标准执行。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止于至善于2021年12月签署,止于至善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贸易咨询及配送等服务,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至明投资于2021年12月签署,至明投资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虫害治理服务,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至明投资于2021年12月签署,至明投资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熟食,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恒杰生物于2021年12月签署,恒杰生物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下脚料,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圣农专卖店于2021年12月签署,圣农专卖店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熟食,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圣农与百胜中国将根据双方实际业务需求签订合同,并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原则,参考市场价格签订鸡肉及熟食产品相关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银龙食品于2021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龙食品销售鸡肉、冻品等产品,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圣维生物于2021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圣维生物租赁仓库供生产经营使用,双方同意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安心药房于2021年12月签署,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安心药房采购药品,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众兴鼎圣于2021年12月签署,众兴鼎圣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熟食,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纽迪康生物于2021年12月签署,纽迪康生物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鸡肉,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康圣生物于2021年12月签署,康圣生物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采购鸡肉,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圣新环保于2021年12月签署,圣新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公司下属子公司采购熟食,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公司与丰圣农业于2021年12月签署,丰圣农业向公司下属子公司采购熟食,双方同意参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统一售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与圣农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21年12月签署,2022年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由圣农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双方将根据贷款市场价格约定利率。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发生时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并严格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本次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履行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债券投资、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在本额度范围内,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并可由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拟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稳定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争取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资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在本额度范围内,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并可由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使用公司独立自营账户进行投资,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债券投资、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事项使用的资金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该资金的 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不涉及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时,将受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证券市场及衍生品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 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 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进行 投资,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 行操作;严格遵守风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

  2、公司将严格筛选交易对手方,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必要时邀请外部专业投资和法律事务服务等机构,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为公司提供科学严谨的投资策略和建议。

  3、公司制定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和《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的衍生金融产品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以自有 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以降低公司原料采购价格上升及其所带来生产成本波动性影响,争取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公司本次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丰富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投资,有利于降低大宗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并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进行生产原料的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玉米、豆粕是公司主要的生产所需原料,其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毛利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为锁定公司原料采购价格及生产成本,公司认为有必要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以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成本的影响。

  1、套期保值期货品种范围:公司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范围为公司所需原料,即玉米与豆粕。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拟开展套期保值的原料合约最高数量不超过2022年度对应原料耗用量的50%,预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如投入资金有必要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

  3、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主要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为目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将持续地对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确保相关套期保值业务高度有效,以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保值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并依据公司经营规模以及客户锁定的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盈利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原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等问题。

  5、客户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6、政策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期权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理采用期货、期权及上述产品组合、外汇套期保值等工具来锁定公司饲料原料或其他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的成本及费用等。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为进行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商品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10%且亏损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后,本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资金流动性和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且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受托方无关联关系,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1. 委托理财的目的: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将一定时间内的存量闲置资金委托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公司资产保值增值要求选择合适的理财品种,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 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300,000万元,且在此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 交易对手方: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且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4. 投资产品及标的: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投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产品以及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

  6. 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① 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当时机及合适的理财产品类型,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购买协议、风险承诺书等),授权期内被授权人对该事项的合规性负责;

  2021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716,307.33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未赎回资金1,800.38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跟踪和分析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标的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完善的内控制度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能有效控制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本次委托理财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本次委托理财的实施还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对委托理财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227股,其中,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9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合计1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212,443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中6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84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3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43,973,396股减少至1,243,753,169股,注册资本将由1,243,973,396元减少至1,243,753,169元。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2月20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2月21日。

  8、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杨洪杰、朱新杰等9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4,28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2.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0、2020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杨洪杰、朱新杰等9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281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1、2020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注销杨洪杰、朱新杰等9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281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2、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2020年11月30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8,716股,授予价格为13.30元/股。

  13、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肖峰、杜毅恒、刘建超三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16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2.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6、2020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肖峰、杜毅恒、刘建超三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167股限制性股票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7、2021年1月6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8日。

  18、2021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注销肖峰、杜毅恒、刘建超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167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9、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除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彭伟峰涉及的11,054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外,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17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并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453,661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1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17日。

  21、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1年1月实施2020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07元/股调整为11.07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3.30元/股调整为12.30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世峰、黄国强、饶学友、朱春宁、肖龄龄、徐小兵、朱翠萍、彭伟峰、祝贺、邱荣华、张召华、陈驹昌、贾青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尧春、王博华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五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32,354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3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该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2021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世峰、黄国强、饶学友、朱春宁、肖龄龄、徐小兵、朱翠萍、彭伟峰、祝贺、邱荣华、张召华、陈驹昌、贾青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尧春、王博华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2,35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3、2021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共计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432,354股限制性股票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24、2022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共计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432,354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25、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等八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六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19,453股)的60%即11,669股可以解除限售,上述六名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10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46,119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以及6名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共涉及的限制性股票7,784股不得解除限售外,该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97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5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279,464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6、2022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21日。

  2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郭怀顺等九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11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2,443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19,453股)的60%即11,669股已解除限售,上述6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七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227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3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章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郭怀顺等九人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11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2,443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19,453股)的60%即11,669股已解除限售,上述6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227股进行回购并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系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激励对象章招民等九人及预留授予部分中激励对象两人共计十一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2,443股,以及首次授予中6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84股。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227股。

  《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3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注:上述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43,973,396股减少至1,243,753,169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9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2,443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784股不得解除限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227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激励计划》确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9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该部分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784股不得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227股。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3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0日,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227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其中,因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9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共计11人所持有的212,443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中6名激励对象因2020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共计7,784股限制性股票。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注册资本将由1,243,973,396元减少至1,243,753,169元,股份总数从1,243,973,396股减少至1,243,753,169股。

  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编制新《公司章程》。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新《公司章程》正式生效施行,现行《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此外,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且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的范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也没有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在未来12个月内也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基于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充分了解与查验,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因此该预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于2022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公司业绩说明会系深圳证券交易所系列业绩说明会乡村振兴新崛起主题的特定活动。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傅光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廖俊杰先生,财务总监林奇清先生,独立董事何秀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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